北京時間5月21日晚間消息,臺灣地區檢方周三指控5名富士康前員工接受來自零部件供應商超過500萬美元的賄賂。
這5人此前均在富士康零部件采購部門工作。臺北檢察廳副檢察長黃謀信(Huang Mou-hsin)稱,經過一年多的調查,檢方發現這5人在2009年至2011年間以“招待和服務費”為名接受了10家零部件供應商的回扣。
作為回報,這5人向零部件供應商保證,將以更高的價格采購他們的產品,或者是大量采購他們的產品。黃謀信還稱,與富士康其他零部件供應商相比,行賄的這些零部件供應商能夠以更快的速度拿到貨款。
黃謀信稱,這5人以及一位外部中間人被指控違反了《證券交易法案》的授信義務。此外,還有一位來自零部件供應商的高管被指控作偽證。
富士康對此在一份聲明中稱:“供應商應該繼續積極配合檢方的調查。對于已經向檢方坦白的供應商,富士康會以保密的方式處理該問題。對于涉案供應商,富士康將來將不會選擇與其合作,并會根據相關法律提出索賠。”
該案最早于2013年1月曝光,富士康當時稱,經內部審計發現,一些員工存在受賄行為,并且已經將一名員工交由內地警方處理。
(原標題:富士康5名前員工被指控涉受賄500多萬美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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